滁州学院“校长信箱”管理办法(修订)

文章作者:校办公室发布时间:2016-11-30浏览次数:1355

 (校政办〔2016〕5号

第一条  “校长信箱”是校务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领导联系师生员工的重要渠道,是推进民主治校、改进学校工作的重要手段。

第二条  校长信箱由校办公室专人管理,将所收信件分门别类,以leader为发件人及时转发给校主要领导和分管校领导阅示,转发给相关部门、二级学院承办。

第三条  来信涉及须紧急处理的问题,或需多个单位共同解决的问题,校办公室应直接报告校主要领导或分管校领导,按批示办理。

第四条  各单位对于校长信箱转发的信件要及时处理并回复。信件内容如真实具体,原则上1周内给予回复;对于1周内解决不了的问题,承办单位要作出说明,并承诺解决时间;对于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向分管(联系)校领导或校主要领导汇报,并作出解释。承办单位的回复在发给反映问题的师生员工本人的同时,要发给校长信箱、分管校领导,作为办理的依据。

第五条  分管(联系)校领导要经常督促分管(联系)单位负责人及时处理师生员工反映的问题。校办公室要加强各单位办理校长信箱信件情况的督促和检查。

第六条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校长信箱中所反映的问题,对于反映问题未及时处理或拖延办理的,学校将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问责。

第七条  原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终审人:朱咸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