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财务年终报销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财务处发布时间:2019-12-12浏览次数:3664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滁州学院关于做好2019年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校政财〔2019〕11号)文件,财务处定于2019年12月23日至2020年1月10日进行年终结账现就年终报销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本年度发生的费用支出,须在2019年12月20日前到财务处办理费用报销手续。对以后发生的费用,请在下年度办理费用报销。

2.年终决算期间如教职工使用公务卡办理结算业务的,个人需认真核查结算时间,于免息还款期之前,将等额结算资金自行还款,以免银行自动罚息(并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3. 2020111日起,财务处恢复办理各项业务。在2020年经费预算未下达之前,各部门日常运行及办公经费可参照上年预算额度正常报销。

4.财务处已将学费等欠费名单发至各二级学院,请各二级学院抓紧催缴学生所欠学费等相关费用。

5.全体教职工本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发生变更时需进行以下操作:第一步:个人手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自行更改相关信息;第二步将更改内容告知财务处,以便我处将员工变化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工资系统中进行同步更改,联系人:陈会计,联系电话:3513621,邮箱:2365425377@qq.com。

6.其他2019年度财务决算相关事项具体见办公自动化系统中发布的《滁州学院关于做好2019年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校政财〔2019〕11号)。

财务处

2019年12月12



终审人:汪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