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园网用户“取消帐户”的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网管理,对校园网用户“取消帐户”补充规定如下:
1.“暂停接入”与“取消帐户”按同样规定处理;
2.在帐户开通或者恢复三个月后,方可申请取消;
3.取消六个月后,方可再次申请。
不符合以上条件不予办理。
网络中心
2004年元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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