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字[2002]37号
关于印发《滁州师专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系等教学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学工作以适应学校改革发展的需要,经校党委批准,现将《滁州师专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印发给各单位,请遵照执行。
为了起草《滁州师专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有关部门作了大量的调查研究,除参考兄弟院校通行做法外,还先后两次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讨论修改,之后又分别召开中层干部会议、教师代表会议以及教代会执委会议,广泛征求意见,并印发各系组织教职工讨论。五易其稿,历时5个月。但由于各学科的性质不同,教学方式不同,情况比较复杂,计算办法中仍存在不足之处,这些需在试行中逐步完善。因此要求各单位要顾全大局,相互体谅。试行中如发现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学校,以便作进一步修改。
滁州师范专科学校
2002年11月22日
附:《滁州师专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滁州师专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 试 行 )
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参考兄弟院校成功经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教学工作量计算的具体办法规定如下:
一、教师教学工作量
(一)课堂教学工作量
1、课堂教学工作量中含备课(授课进度表和教案的编写)、讲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查考试命题、考试分析总结等任务。实验课(实践课)工作量中含备课、仪器物品准备、指导实验、预做实验、批改实验报告(示范、纠正偏差)、考查考试等。
2、自然班学生按专业特点暂定为一般文、理科(含体育)50人,艺术35人左右、外语30人。
3、课堂教学工作量(标准课时)=计划课时×课程系数×合班系数 × 重复课系数
4、物理、化学、生物、地理、艺术、体育类专业实验(或实践)课教学工作量=班(组)周课时×实际开设周数×课程系数。
其中:
(1)计划课时
执行学校下达的教学计划并实际授课完成规定课时的按计划课时数计算。因教学需要增加课时的,须由系报教务处及分管校长批准,并在教务处备案;开课之前未报批者,增加的课时津贴由系科解决。计划规定的课时数不得随意减少,否则追究责任。
(2)课程系数
a.一般理论课程(非理工类)的课程系数为1.0;
b.理工类的课程系数为1.15;
c.理科各专业实践课(实验课)的课程系数为0.6(以每位教师指导15人左右一个小组计)。列入教学计划的辅导课的课程系数为0.6(以辅导一个自然班计)。
d.计算机上机操作指导,专业课系数为0.7,公共课为0.6(以每位教师指导一个自然班级计)。
e.音乐与演奏演唱专业实践课程系数为0.6(声、器乐课程音乐专业以2人为1组计,演奏演唱专业以1人为一组计,每增加1个学生系数增加0.1;两专业其它实践课以15人为一组,每增加5人系数增加0.1,不足5人按增加比例计算)。
f.美术、体育专业实践课课程系数为0.75(以15人为一组,每增加5人系数增加0. 1 ,不足5人按增加比例计算)。公共体育课课程系数为0.7(以30人左右,男女生分别编班)。
g.学校第一次开设的课程系数为1.2。
(3)合班系数
单班(50人以下)上课系数为1.0
合班上课系数:50人(或规定的自然班人数)以上每增加10人系数增加0.1,尾数不足5人不计,5人以上按10人计。
(4)重复课系数
对于分开教学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班级上同一级水平的同一门课程,则其中一个班级按正常单、合班标准折算,自第二个授课班级起,按重复班折算,重复课系数为0.9。
(二)毕业论文工作量
专科生的毕业论文,一个教师同时指导学生6人及其以下,每指导一个学生,折算5个标准课时(含指导、答辩等);6人以上每增加1人增加课时数为=人数×5×0.6。
(三)实习指导工作量
各专业实习的校内见习指导以每个学生1个标准课时,每位教师指导学生数一般在15人左右;微格教学指导每5个学生按1个标准课时计。
集中安排的教育实习(校外指导)每位指导教师按每周8标准课时计,指导学生数在20人左右。非师范类专业集中安排的校外实习指导,与师范类专业相同,分散安排的视具体情况报教务处研究确定。
地理、生物专业的野外实习和美术专业的外出写生指导教师每周按14标准课时计。
列入教学计划的音乐专业学生毕业汇报演出和美术专业毕业生创作画展指导工作量,参照校内见习指导并根据节目的规模和画展的规模,一般按该届毕业生人数每生1个标准课时计,由系分配给指导教师。在演出和展览筹备时报教务处审批并备案。
(四)监考、巡考工作量
教师监考和学校安排的巡考每次按1个标准课时计。
(五)阅卷工作量
期末考试课程(笔试)阅卷60人以下计2个标准课时,60人以上每增加40人增加1个标准课时.
二、补贴教学工作量
教研室主任(系内设立)每学期补贴20个标准课时。
三、教学工作量标准
(单位:标时/学年)
授课类型职务 专业课 公共课
教 授 280 320
副教授、讲师 300 380
助 教 240 280
(以上为教师必须完成的教学任务,兼任党政职务的教师应完成的教学工作量标准另外制定)
滁州师专教师教学工作量审核表
200 /200 学年度第 学期 系科: 教研室: 教师姓名: 职称:
所授课程名称 课程类别 课程性质 上课形式 授课班级 授课地点 学生人数 周学时数 上课周数 课程系数 重复系数 合班系数 计算公式 小计
注:1、本表由授课人员本人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授课班级以课表排定的为主,不得随意改变。
2、课程类别为专业课、公共课,课程性质为理论、实验、实践课,上课形式为合班、单班、分组、个别。
教研室初审人: 系复审人: 系主任: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滁州师专200 /200 学年度第 学期 系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
序号 任课教师 课程名称 课程类别 上课形式 课程性质 学期计划学时 实际上课周数 授课班级 班周学时 学生人数 课程系数 重复课系数 合班课系数 计算公式 合计 备注
姓名 职称
注:1、课程类别指专业课、公共课;2、课程性质分别为理论课、实践课、实验课;3、上课形式分为合班、单班,分组课、个别课等; 4、实验(实践)课的计算公式按“班组周学时数×周数(次数)×课程系数”的顺序填;5、毕业论文指导、实习指导等工作填入课程名称栏;6、表内每行填写一个授课班级;7、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留系、一份交教务科。
系科盖章: 系主任签名: 教务科审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