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校内二级学院发文有关规定

文章作者:发布时间:2013-05-04浏览次数:3406

滁州学院校内二级学院发文有关规定

(党办〔20127号)

 

为了适应学校校、院两级管理工作的需要,规范二级学院发文工作,根据《滁州学院公文处理实施细则》、《滁州学院电子公文处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现就二级学院发文工作规定如下。

一、二级学院向学校报告、请示工作、与其他二级学院和机关部门商洽工作、或向本院内设系(科、室)部署工作等,可以二级学院党总支或行政名义发文。二级学院发文一般仅限于校内,不得对校外单位行文。

二、二级学院要坚持需要、精简、高效的原则发文。凡是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已有规定的,一般不再行文;凡能以口头、电话、当面报告或商洽解决问题的,一律不要行文。

三、二级学院除了向学校报告、请示工作以及与校内其他二级学院、机关部门商洽工作确需纸质公文外,原则上应通过校园电子政务系统发文。

四、二级学院发文办理流程为拟稿——审核——签发——复核(校对)——成文归档——分发。审核和签发分别由二级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负责。涉及学院的重要事项应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会签方可发文。

五、二级学院要确定1名处级干部分管本院公文管理工作,明确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发文工作,做好公文的复核、成文归档、分发以及登记、编号和打印留档等工作。

六、二级学院公文一般由单位标识、发文字号、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成文日期、印章、主题词、抄报(送)单位、印发单位和印发日期等组成。

二级学院公文标识有以下两种形式:

1、以学院党总支名义所发公文为:滁州学院×××××党总支,其中×××××为二级学院全称,一行居中排布,红色方正小标宋简体字不加粗。如“滁州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党总支”。

2、以学院行政名义所发公文为:滁州学院×××××,其中×××××为二级学院全称,一行居中排布,红色方正小标宋简体字不加粗。如“滁州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

上述两种标识后均无“文件”两字。

二级学院发文字号包括单位代字、年份、序号。在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用仿宋小三号字居中排布。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前不加“字”和“第”,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001)。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单位发文字号。(具体发文字号见附件1

七、二级学院公文正文格式:公文标题为方正小标宋简体字小二号不加粗居中排布,正文为仿宋小三号字,行间距为2528磅,正文一级标题为黑体不加粗,二级标题为楷体加粗,三级标题为仿宋加粗。

八、本规定未尽事项参照《滁州学院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和《滁州学院电子公文处理办法》执行。

   九、本规定由校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二级学院发文字号样式。

     2、二级学院文件样式。(以文学与传媒学院为例)

 附件1:滁州学院二级学院发文字号.doc

  附件2:二级学院文件样式。(以文学与传媒学院为例).doc

                       

 

                       中共滁州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

 

终审人:丁荣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