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理组卷
(一)根据声像材料多种载体的特点,分类组成保管单位。对单件声像载体材料,要附以文字说明,对同一载体多项内容的,采用按主题内容逐一著录的方法,对同一内容、多载体合成的档案,应注明参见号;
(二)声像载体材料按类型分为照片、录音制品、录像制品、光盘等;
(三)制作声像制品,由制作单位或个人立卷归档;
(四)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制作的,由主办单位立卷归档;
(五)外单位制作的反映本校活动的声像载体材料,由档案馆负责征集或委托征集;
(六)检查归档的材料是否完整、准确、系统、配套,音响画面是否清楚,对有局部划伤、断裂者,应及时修补、粘结,生霉、发潮的,要及时作风干处理;
(七)根据声像载体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其有机联系和便于查考利用的原则,结合内容、价值、数量和载体类型、尺幅,进行系统整理,组成保管单位;
(八)照片及底片要有文字说明(包括内容、时间、地点、人物和制作者),其它载体形式要有相应的文字材料,包括完成原本、定稿本、长度、时间、内容简介、色彩、密级、制作单位和人员等;
(九)声像制品的装具,一般应使用原装具,经制作后的声像制品,可用符合规范的装具装载。
二、归档验收
(一)声像材料形成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向校档案馆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目录,一式二份,各执一份备查;
(二)一般声像载体材料完成制作后三个月内归档,照片档案在完成制作后的三个月时间内归档。
终审人: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