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办公室工作,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办公室是学校党委和行政的综合办事机构,在党委和行政领导下工作,对学校党委和行政负责。
第三条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起草、审核和印发校级公文,审核各部门代拟的以学校或校领导名义发布的各类文稿;组织起草学校全局性重要材料。
2.围绕党委和行政的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为学校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3.协助校领导组织安排全校性重要会议和活动,协调党政部门之间的工作。
4.督促落实党委、行政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交办事项。
5.负责学校公务接待、车辆管理和校内外的联络工作。
6.处理机要文书,协调推动全校的保密工作。
7.管理和使用学校党委、行政印章和校领导公用印章,监管各单位印章的刻制和使用,开具学校介绍信。
8.处理接待校内外的来信、来访。
9.负责《滁州学院年鉴》、《滁州学院大事记》等编纂工作。
10.组织规划实施校园电子政务工作。
11.完成党委和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办公室主任主持办公室全面工作,对办公室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 办公室副主任在主任领导下做好分管工作。
第六条 办公室全体人员实行分工负责制。每个成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所属工作,接受组织考核。
第七条 办公室实行每半月工作任务分解制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报告制度。
第八条 主任办公会由主任主持,副主任参加,文字秘书列席并负责会议记录整理。必要时办公室其他人员列席。
第九条 下列重要工作必须提经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
1.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2.重大调研、督查工作;
3.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及科级干部配备建议方案;
4.各类评比、表彰和奖惩工作;
5.重要工作改革方案和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
6. 党委、行政和上级有关部门布置交办的重要工作;
7.其他重要工作。
第十条 主任办公会原则上每双周三下午召开,特殊情况也可随时召开。
第十一条 主任办公会讨论问题,根据议题由分管主任提出初步意见,与会人员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由主任在全面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决定。
第十二条 办公室必须认真执行党政决定,落实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计划。严格坚持以下要求: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照规章制度正确履行职责;
2.严守职业道德规范,做到礼貌待人、说话和气、热情服务;
3.做事公正公平、实事求是、尽职尽责、不徇私情;
4.办事做到不拖拉、不推诿;
5.推行党务政务公开,做到应公开的事项全部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6.做到勤政廉政、克己奉公,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第十三条 重要工作和问题的处理必须按规定请示、报告;答复请示和询问必须遵循文件精神和组织意见,把握不准的问题必须逐级请示后再作答复。
第十四条 代拟学校公文按分工由有关人员拟稿,分管主任审订,主任核稿并签字后,交文字秘书办理校领导审签发文事宜。办公室公文按分工由有关秘书拟稿,分管主任审阅,主任审签后发文。
第十五条 来文由机要秘书负责受理,及时送主任签批并转送有关校领导阅示或职能部门阅处。有关人员阅办后必须签署姓名、日期和办理情况,及时退回办理退文手续并存档。
第十六条 执行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经费收支情况。采购大额办公用品、设备、会议用品等必须按规定办理。
终审人:马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