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教职员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开展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群众工作或其他工作,并检查执行情况。对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勤政廉政情况进行监督。
(三)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四)组织教职工政治学习。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教职员工的思想状况,维护党员和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终审人:丁荣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