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研究和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决议或决定;听取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接收新党员,评选优秀党员,表彰、处分、处置党员;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对学校及单位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要工作安排、重大改革方案等问题进行讨论,提出意见或建议。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问题时,实到会正式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的二分之一以上方可举行。支部党员大会要充分发扬民主,围绕会议议题,认真开展讨论,畅所欲言,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
(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研究支部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等问题;研究培养、教育、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新党员;研究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必要时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组长和有关党员参加。支委会要对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每学期一次),接受审查和监督。支部党员大会做出的决定,支委会要认真贯彻执行。
(三)党小组会议。组织党员政治和业务学习;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团结带领群众完成各项任务;听取党员思想和工作情况汇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发展党员工作,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奖惩意见等。党小组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四)党课。党支部应当根据形势和中心工作任务,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举办党课,每学期至少一次。党课的基本内容是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和科技文化知识等方面的教育。授课人可是党组织负责人、聘请有关专家学者或本支部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上党课。党课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参加。
学习教育制度。建立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机制,加强学习型党支部建设。每月至少组织党员进行一次集中学习,教育党员坚定理想信念,遵守党纪党规,提高自身素质。
组织生活会制度。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以交流思想、互相帮助、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一般每年年底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既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请示报告制度。党支部对于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和问题要独立负责地解决,遇到重大问题或超越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党支部每季度向党总支汇报一次工作,每学期要在党员大会上向全体党员报告一次工作。
党员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党员外出时间较长的,一般用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党支部认真听取党员汇报,及时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和工作情况,给予指导和帮助。
谈心谈话制度。党支部要采取谈心谈话、走访看望、电话沟通和网上交流等形式,经常了解党员学习、工作和生活状况,掌握党员思想动态,定期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及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党支部班子成员每年与每名党员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
工作报告评议制度。每年年底,党支部委员会应向全体党员报告年度工作,包括本年度完成工作任务和支部建设、上年度组织生活会整改落实等情况,接受党员评议并就党支部建设问题听取党员意见。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是从严治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经常性活动。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对党员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党内外群众的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对每个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作出客观评价。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一般每年进行一次或根据上级党组织安排进行。民主评议党员要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平等的原则。
联系群众制度。党支部要给党员分配联系群众的工作任务,从思想上、生活上关心群众、了解群众,团结带领群众做好本职工作。每位党员至少联系1名群众,要经常关心联系对象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状况,积极提供相关帮助,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支部书记和委员应经常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党费收缴和管理制度。按时按标准收缴党费,严格党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每月15日前交纳党费,党支部要认真登记,并于每月20日前上交党总支。党支部每半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交纳和使用情况。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制定和落实发展党员计划,认真执行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终审人:卞德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