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2023年车辆保险服务(二次)询价采购函

文章作者:董叶和发布时间:2023-09-11浏览次数:10

尊敬的供应商:

滁州学院办公室拟对滁州学院车辆保险服务进行二次询价采购。具体要求如下:

一、供应商资格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含机动车辆险)

二、项目概况及要求

1.概况:本项目所投保的是滁州学院公车共6辆。所有车辆购置时间、车型不同。车况均良好,有专职驾驶人员,其行驶的范围主要在本省境内。

2.要求:

投保的险种为交强险和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辆损失险)、车船税。

第三者责任险均投保20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为10万元/座位;车辆损失险以车辆现有价值投保。

按投标执行保险价格;为公车保险按规定的标准、质量、限额提供服务;保证计算准确和保险业务的正常进行;提供的服务具有合法性,即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保证计算准确,保证报价计算依据是经保监会批准的非营运车辆的保险条款及费率和保费。

3.服务期限:三年。

4.具体车辆信息如下:

1)皖M00349,别克(5座),2011/10/29购买

2)皖M00416,丰田(5座),2008/12/23购买

3)皖M18712,别克(7座),2022/6/15购买

4)皖M18735,别克(5座),2006/4/30购买

5)皖M18870,金龙(40座),2011/10/9购买

6)皖M96769,安凯(19座),2016/7/15购买

三、供应商须知

1.按报价单报服务分项价格及总价。同一保险公司只能有一家供应商参加报价。

2.付款:中标供应商按签订的合同规定提供服务,提供保费清单、保单、发票、采购人审核无误后付全款。

四、报价要求

1.供应商应根据要求,在2023918日下午17:00时前,按照报价函格式(附件1)报价,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报价单(加盖公章)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密封(标明正副本),封面盖公司章报送至滁州学院办公室(滁州学院会峰校区行政楼510室)。

2.报价函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公司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最高限价4.8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报价函价格一经我校认可,即为签约价。供应商一经作出报价,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三年内不得参与我校所有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中标原则

1.最低评标价法: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最低投标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六、联系方法

单位:滁州学院

开户行:工行醉翁亭支行

帐号:1313062809024904784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会峰西路1号滁州学院(会峰校区)行政楼510

联系人:滁州学院办公室董老师

电话:0550-3510007

附件:滁州学院车辆保险服务报价单.xls

 

 

滁州学院办公室

2023911

(初审:朱咸影)


终审人:丁荣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