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供应商:
滁州学院办公室拟对滁州学院车辆皖M96769维护保养服务进行询价采购,该车辆是安凯品牌19座中巴车,购置时间是:2016年7月15日,主要用于学校南北校区教职工通勤。具体要求如下:
一、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能够开具正式增值税发票。
2.维修能力:具备有效的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企业资质,具有中巴车的资质。设备齐全,设施完善,员工素质高,管理规范,维修水平和质量高、作业环境好,能够从事车辆的大修、总成修理、检修、保养及符合相应条件的专项修理。
3.维修场所要求:维修场所与滁州学院会峰校区的直线距离不超过10公里。接待室、停车场、维修厂房必须处于同一处所。场地开阔,车辆出入方便,没有交通管理限制,能够满足中巴车24小时随时出入。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如产权证明、租赁合同)。
二、服务要求
1.开设24小时报修服务电话,确保我单位公务用车能及时报修,抛锚车辆能及时得到救助,必须做到报修后2.5公里内20分钟拖车或技师抵达故障现场;10公里内40分钟拖车或技师抵达故障现场;
2.应要求提供免费上门接送车服务;
3.建立车辆详细维修档案(一车一档),提供日常免费保养和技术咨询培训服务,确保车辆具有良好状况;
4.为完工出厂车辆提供免费清洁、吸尘服务;
5.车辆维修质量保证不低于国家有关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的标准,质量保修期不低于标书规定的标准。车辆小修、保养当天完成,总成大修不超过5天完成,全车大修不超过15天完成。若有完工时间要求时尽最大限度满足。
6.汽车维修完工出厂实行出厂合格证制度(汽车小修和部分专项修理除外),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厂。汽车维修完工出厂时按完工出厂技术要求进行检查和检测。对维修竣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的项目不符的问题进行无偿返工。因中标人违反合同给修车单位造成损失时,中标人应给予经济赔偿。
7.保证我单位公务用车修理期间的安全,做到不丢失、不损坏,否则承担全部损失。
8.保证以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的维修方式和形式(如上门抢修)对我单位车辆维修均统一执行承诺的服务、质量、价格标准,如有一切服务纠纷、质量责任均由负责维修车辆的中标人负责。
三、质量保证
1.维修质量按《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在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故障、机械事故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负责维修车辆的中标人承担。
3.维修合格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期为:
(1)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竣工出厂之日起100日。
(2)二级维护: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竣工出厂之日起30日。
(3)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竣工出厂之日起10日。
四、供应商须知
1.预算金额:1.5万元/年
2.服务对象:皖M96769(安凯19座中巴车)
3.服务期限:本次采购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当年服务完成且采购人对本年度服务满意后,经双方同意,在不改变原合同条款的情况下续签下一年合同。
4.付款方式:单笔据实结算。车辆维修完毕,经验收合格后转账付款。
五、报价要求
1.供应商应根据要求,在2024年9月18日下午18时00分前,按照投标函格式(附件1)报价,并同步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附件2)
②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书(须提供复印件);
③诚信响应承诺书(附件3);
④服务承诺书(附件4);
⑤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2.报价函须经投标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供应商一经作出报价,不可撤回,成交供应商的报价等材料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报价说明
1.本项目按费率报价,以招标文件发布的收费标准为基础,共分为两项报价,分别为⑴工时费用折扣率;⑵材料管理费率。其中第⑴项为以招标文件发布的收费为基础的折扣率报价,即如投标人第⑴项所收费用为招标文件发布的收费标准的80%,则工时折扣率为80%,开标一览表中所填报的工时费用折扣率也是80%。收费=收费标准*80%。
2.材料管理费率共包含三个部分,分别为(1)从生产厂以厂价购进材料管理费率a;(2)从经营单位以批发价购进材料管理费率b;(3)从外地以零售价购进材料管理费率c。具体计算公式为:材料管理费率=a*50%+b*30%+c*20%。
3.工时费用标准按招标文件发布的费用为标准。
4.工时费=招标文件发布的工时费×投标报价费率。
5.材料费=材料进货价×(1+材料管理费率)。
6.修理费=工时费+材料费。
七、中标原则
1.最低评标价法: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最低投标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八、联系方法
单位:滁州学院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会峰西路1号滁州学院(会峰校区)行政楼510室
联系人:滁州学院办公室卞老师
电 话:0550-3510007
滁州学院办公室
2024年9月12日
终审人:丁荣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