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生员工保密须知

作者:保密办发布时间:2025-07-15浏览次数:10

(来源:保密观)

1. 不向亲友、同学及其他无关人员谈论、泄露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重要敏感事项;

2. 不通过手机、电话等谈论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重要敏感事项;

3. 不通过微信、微博、抖音、QQ及互联网电子邮箱等传递、发布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重要敏感事项;

4. 不在社交媒体发布涉密或敏感场所位置信息及相关照片、视频;

5. 不在互联网上透露单位、职务、工作内容等涉密或敏感信息,以免引起别有用心的人的格外关注;

6. 不使用工作邮箱在互联网上注册个人有关账号;

7. 不私自将社会人员或无关人员带入涉密工作场所;

8. 不私自携带涉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活动;

9. 不私自与国(境) 外组织或者外国驻华机构、组织人员联络、接触、交往;

10. 不在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讲演中或接受新闻媒体记者采访中涉及国家秘密。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李晓悦